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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疑侵隱私 在德官司吞敗

中央社/ 2012.03.07 00:00
(中央社台北7日電)德國法院昨天針對臉書(Facebook Inc.)運用會員電郵地址吸收新用戶的方式,判決臉書敗訴,這個社群網路一哥在目前槓上歐洲隱私權團體的角力戰中踢到鐵板。

據「華爾街日報」(WSJ)報導,柏林地方法院在官網上公告,臉書服務條款部分無效,但細節並未公開,媒體也無法聯絡上院方採訪。

該法院同時裁示臉書不能強迫會員,把個人內容全面性授權給這個社群網站。

根據德國聯邦消費者保護總會(Verbraucherzentrale Bundesverband)說法,法院主張,臉書會員仍是他們在臉書上張貼文章、相片和其他內容的智慧財產權所有人。這個政府資助的消費者保護團體2010年10月提告,促使這項判決產生。

雖然在法律上無權罰款或阻止臉書,聯邦消費者保護總會仍在訴狀中主張,這個社群網站並未向會員充分解釋稱作「尋友工具」(Friend Finder)的功能運作方式。

尋友工具會匯入會員的聯絡資訊,要求他們的好友加入臉書。聯邦消費者保護總會在訴狀中指稱,臉書未充分向會員解釋,這個社群網站會取得他們通訊錄中的所有聯絡資料,並運用該資料吸引其他人加入臉書。

臉書去年初開始對尋友工具的揭露條款進行修改,部分原因在於歐洲多國對其隱私權政策的疑慮日漸高漲。

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便針對臉書所衍生的隱私權問題展開稽查,並在去年12月提出報告,敦促臉書對隱私權設定進行一系列改善。

臉書3天內不會取得該法院的完整判決抄本,所以尚不清楚判決參酌的是2010年提告時臉書尋友工具的條款版本,還是目前的版本。

不過德國聯邦消費者保護總會仍在官網聲明稿中指出,就算臉書已作些微變更,修改幅度仍不足。

臉書女發言人表示:「今天的法院判決細節一公布,我們便會詳細檢閱,然後決定接下來如何處理。」她說,臉書「致力遵循歐洲的資料保護原則」。(譯者:中央社尹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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