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38歲的張男於去年7月間,依無線電指示到新北巿板橋區搭載1名女子及她的郭姓友人到女子家,因3人相談甚歡,女方則邀約張男到家裡一同飲酒聊天,後來女方喝醉,由郭女攙扶回房休息。
判決書表示,女子的男友得知有陌生男子在女友家,以電話催促張男應儘速離開,張男以酒後不宜開車要求休息一下,郭女則叮囑張男稍事休息就得離開,郭女並進入女子房內休息,同時鎖上房門。
但張男從窗戶爬入女子房內,乘女子已酒醉難以抗拒,性侵得逞;被害人清醒後,察覺有異,撥打張男電話,張男在電話中不斷哭泣道歉,被害人報警處理。
板橋地檢署日前起訴張男,板橋地院今天宣判,法官審酌張男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依乘機性交罪,判張男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