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保官近來陸續前往中和、新店、新莊及板橋等地區調查愛妮雅、佐登妮絲、詩威特、蝶夢SPA及菲夢絲等5家美容業者所屬分店。
許宏仁表示,調查重點包括定型化契約是否有落實使用,查核業者是否有於契約中載列不得記載事項,如「一經加入會員不得退費」、「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等概括免責條款及「未於一定期限內實施課程時,即不得再行實施」等內容。
他表示,經調查發現,除詩威特所使用定型化契約符合規定外,其餘4家業者契約內容都有若干缺失,有業者未提供契約審閱期間,並對消費者解除或終止契約的權利有所限制,也有業者記載「貨物拆封或購回7日以上恕不退換」,「另購攜回商品是否拆封或使用,均不得退貨」等,都與公告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
他表示,瘦身美容產品及課程動輒上萬元,雖然「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早在民國95年就公告,可是仍有業者在契約內容上迴避相關解除或終止契約退貨的規定。
他強調,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定型化契約經公告為應記載事項,就算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者,仍構成契約內容。因此,消保官將去函各家業者總公司限期改正,否則將以消保法開罰,可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