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中國大陸公務體系的福建省平潭實驗區日前高薪徵求台籍幹部,據稱已有35名台灣人報名應聘。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7日受訪表示,兩岸條例已有規定,台灣民眾不得從事大陸公職。賴幸媛說:『(原音)根據兩岸人民條例第33條第2項的規定,台灣民眾是不能到大陸各級政府相關的機關、機構、團體、附屬單位去任職,如果有這種情況,這個就是觸法,觸法就是根據兩岸條例第90條,就會有相關罰則。』
不過,目前這些民眾只是「報名」,賴幸媛指出,法律針對具體行為,處罰對象是確實進入大陸公務體系任職的行為,若只有報名,還不至於觸犯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