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3/072.公司名稱: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反應土地資產價值。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重要子公司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土地重估增加數為新台幣20.36億元,經減計土地增值稅準備增加數為新台幣3.73億元,未實現重估增值增加為新台幣16.63億元(實際土地重估金額以會計師查核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