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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澄清工商時報101年03月07日第A16版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07 00:00
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1/03/073.報導內容:新光金4億債券攤銷數剔除確定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94年度採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於98年經國稅局核定,但本公司認為依金控法規定採連結稅制之金控公司管理各子公司所衍生之相關支出在稅上應全數可認列,另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認列的債券溢價攤銷金額亦不應被剔除;為爭取股東最大權益,乃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惟仍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但所受影響金額均已計入核定當年度(98年度)財報,故不影響本年度損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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