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樺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零一年股東常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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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3F(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百年度營運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百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一百年度對外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百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三)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提案權1.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01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含標點符號),及未於受理期間內寄送達受理處所者,均不列入議案。2.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6號)3.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101年4月2日起至101年4月11日止。(現場或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5.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二)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權1.股東提名資格: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之提名,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2.受理期間:101年4月2日起至101年4月1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獨立董事選舉提名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11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受理期間外之提名將不列入候選人名單。(郵寄者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達】)3.受理處所: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6號)。4.獨立董事名額:本次股東常會應選名額2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5.提名檢附文件: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6.其他說明:有關候選人提名制度未盡事宜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辦理,另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三)關於盈餘分配案內容另於開會40天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