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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06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3號16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04月09日起至101年04月19日下午5時前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新光金控董事會秘書)。(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亦同。(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先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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