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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漢:本公司代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相關資料:子公司對單一對象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06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3/0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昆山群衡光電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資金貸出公司:E-Heng International Ltd.與本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燦元科技100%轉投資公司資金貸與對象:昆山群衡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燦元科技持股93.96%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101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2461(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559(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02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昆山群衡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營運週轉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51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92375.計息方式:依銀行核定之利率外加一碼(0.25%)計算利息6.還款之:(1)條件: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101年5月-102年5月)(2)日期: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263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2.7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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