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出,陳貽男涉嫌濫權查詢個人資料,對相親的對象進行身家調查;雖然陳貽男一再辯稱,所查詢資料僅「瀏覽」而「未下載」,但已經涉嫌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謂的「蒐集」,嚴重侵犯個人隱私。
監察院表示,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已將隱私權認屬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受到憲法保障,而且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也規定,查詢資料不得擅自為公務以外之利用;陳貽男身為資深法官,嚴重侵害他人資訊隱私權,損害司法人員端正崇高形象,實有違法官守則、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
監察院指出,陳貽男於司法院記一大過處分後表示悔意,並請辭庭長職務,但依法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原處分失其效力;所以這項彈劾案如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做成懲戒決定,原記一大過處分將失其效力,改採用公懲會最新的處分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