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律師黃帝穎等人於今年1月3日告發國安會祕書長胡為真、處長翁詩燦及調查局長張濟平,涉嫌違法情蒐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另有一名林姓民眾於去年12月間及1月初,連續兩次以相同內容告發馬總統、胡為真、翁詩燦、張濟平及相關調查官共28人。
特偵組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馬總統部分,檢察官經查無具體犯罪嫌疑事證,予以簽結;至於胡為真、翁詩燦及張濟平等人部分,因非屬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特偵組職司的案件,已發交台北地檢署偵查。
特偵組指出,林男告發內容僅以壹週刊的報導,未提出任何積極證據而推論馬總統知情且參與其事,顯屬個人單純臆測,並無實據,因此馬總統部分罪嫌顯有不足,應予簽結。
特偵組檢察官經查壹週刊內容指述,並無馬總統「指示」、「命令」或「要求」國安會、國安局、調查局蒐集其他政黨候選人競選情資的文字,更無要求情報機關陳報其他政黨候選人競選情資的指述,僅指摘馬總統放任國安會、國安局違規。
特偵組檢察官調查,馬總統於去年12月30日第二次政見發表會表示,「我一上任就帶著院長、法務部長跟相關的情治首長,去訪問每一個情治單位,要求大家絕對不可以做非法監聽」。
另外,調查局於去年12月2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調查局是依據法定職掌針對選舉安全情勢進行研析、判斷、應處,相關資料絕未提供給任何政黨及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