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5日深夜以「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等16字原則為瘦肉精政策拍版定案。衛生署6日上午重申以民眾健康為最優先的立場,表示將嚴格執行「安全容許」與「強制標示」的政策方向。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表示,在安全容許方面,衛生署會在近日內召開食品安全諮詢委員會,邀請學者專家制訂牛肉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至於殘留標準為何?康照洲說,衛生署在2007年8月就已經預告牛肉的肌肉及脂肪可檢出的容許量為10ppb(ppb即10億分之1),與日本相同,專家會議同時也會參考其他國際標準。康照洲說:『(原音)因為討論總是要有一個方向或依據,所以這些國際標準是我們可以討論的依據,在這個之下再依國人特殊的狀況與飲食條件,訂出適合我國的殘留標準,我們以往都是這樣來看。』
在強制產地標示方面,康照洲說,未來消費者就可以在資訊透明的情況下,自由購買肉品,一旦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銷售不好,就會產生市場壓力。進口美國肉品的業者也可進口不含萊克多巴胺肉品,在標示上特別加註「不含」等字樣,供消費者參考。
行政院有條件解禁萊克多巴胺,引起部分朝野立委反彈,曾經參與專家會議的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任鄧昭芳表示,從醫學角度來看,只要管控殘留容許量就沒有問題,目前把內臟排除的政策是相當正確的決定,至於應該訂定多少殘留標準,鄧昭芳認為,目前國際上的最嚴格的10ppb已經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