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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便利食物調理機 二成標示零件不合格

卡優新聞網/林惠琴 2012.03.06 00:00

黑心食品問題層出不窮,使得飲食講求的民眾自己動手做比例漸增,進而帶動便利、易料理的食物調理機大賣。不過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檢局調查發現,市售食物調理機20%不合格,出現誤用商品安全標章、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等現象,消費者花錢購買時,可得多加留意!

日前消基會與標檢局攜手合作,針對基隆、宜蘭地區電器賣場所販售的食物調理機,進行商品標示與安全性檢驗。總計樣品數為10件,包含4件台灣製造、4件中國大陸製造,以及2件韓國製造,價格主要介於新台幣990元至4,761元不等。

調查發現,在商品標示部分,產自韓國的HIBELLHB-300手持式食物調理機,誤用商品安全標章。原本業者向標檢局申請逐批檢驗,因此應貼附檢驗標識貼紙,但卻自行印製商品檢驗識別號碼黏貼於商品上。依照《商品檢驗法》第59條的規定,若限期內未改正,可處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的罰鍰。

在安全性檢驗部分,主要依據國家標準CNS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與國際標準IEC60335-2-14,針對「標示檢查」、「防電擊保護」、「溫升試驗」、「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以及「重要零組件比對」等7個項目,進行檢測。

結果在「重要零組件比對」方面,SAMPOZS-L1125L手持式食物調理機內部馬達消耗功率為250W,與原試驗報告記載的300W不符,顯然重要零組件與通過驗證的技術內容存有出入。不過由於檢測結果符合安全性標準,因此要求業者依照《商品檢驗法》第40條的規定,盡快補辦申請核准。

消基會與標檢局建議,民眾選購食物調理機時,應注意是否貼附「商品安全標章」,並標示廠商連絡方式,以免商品出問題時求償無門。使用時,切勿放入過多的水,避免溢出造成故障或觸電;同時使用攪拌棒應避開碰撞杯子,防止發生破裂危險。此外,必須保持機台乾燥,以防內部電子零件受潮,產生漏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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