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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學校運動場 民怨收費高

自由時報/ 2012.03.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廖雪茹/竹北報導〕讀者莊先生爆料,新竹縣六家國小球場租借三小時收費六百元,學校作為社區的活動中心,卻訂出高額使用費,很不友善;縣府和校方表示,校園雖屬公共財,但使用具排擠性,應以學生為優先,依租借辦法收費。

莊先生說,以前常去六家國小打網球,最近球場被校方鎖起來,公告使用者須先向總務處辦理租借,以三小時為單位,費用六百元,假日卻不知向誰租借?另外,竹北國中更開出一年三十六萬元的使用費。學校作為社區的活動中心,政府應該鼓勵人民運動才對,怎可訂出如此高額的使用費?

校方強調依規辦理

六家國小校長張維順說,社區一群網球團體長年在學校打網球,一個月只付四、五百元的電費,校方未曾收場地使用費,還負擔警衛一年數萬元的夜間加班費。今年寒假,學校因校舍增建工程,拆除原網球場,在上月十八日公告校園夜間全面不開放。

張維順表示,球友們欲移到綜合球場,但施工期間,正好操場也在維護,學生活動空間大幅受限,體育課及社團只能在活動中心及綜合球場進行﹔為安全起見,並以學生權益為優先,校方決定回歸正軌依規定收費,但仍允許在學生社團外的剩餘時間下午四點到五點半開放民眾租借,民眾須在平日申請租借,假日才會派人開門。至於租借時間,仍可協商調整收費。

竹北國中校長陳能森說,網球場在不影響學生活動下,白天都開放社區人士使用,僅夜間收費。依管理辦法,租借每次(三小時)每面使用費六百元,照明費一千五百元﹔球友擬租借一年,推算費用約三十六萬元,經與網友協調後已降為二十多萬元。

兩校都表示,校方過去都曾因校園提供民眾使用未依規收費,而被審計單位糾正,所以必須依規辦理,請民眾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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