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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真命苦/男性年薪 女性要多做65天

自由時報/ 2012.03.06 00:00
勞委會訂三月五日為「同酬日」

〔自由時報記者呂清郎/台北報導〕根據勞委會調查,台灣存在著兩性同工不同酬現象,女性平均每年要多工作六十五天、三個多月,才能與男性同酬。為縮小兩性薪資差距,勞委會昨宣布今年「同酬日」為三月五日,希望逐步推動縮小兩性薪資差距。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同酬日是一個新概念,國際間如歐洲、美國、南韓等都訂有同酬日,歐洲今年同酬日是三月二日,美國是四月十七日。

王如玄解釋,我國會訂在三月五日,主要是勞委會調查發現,台灣女性平均每年得比男性多工作六十五天(即一月一日到三月五日)才能與男性全年總薪資相同,即去年女性平均薪資較男性少十七.六%。

勞委會調查也發現,國內企業聘雇員工在薪資給付標準、調薪幅度上有性別考量的比率分別達九.七%、四.四%。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也顯示,去年女性平均時薪較男性少十七.六%,顯示兩性薪資所得差距仍待改善。

勞委會這次公布的調查是在去年十一、十二月間進行,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對象,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三○七八份,受僱者四○○二份,受僱者中女性三○○一份、男性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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