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全案由台北轉移桃園之後,桃園警方於2月13日首度對范男發出約談通知書,到案說明期限是10天,但期限屆滿時范男並未出面;警方於2月25日發出第2次約談通知書,范男延至4日晚上才由律師陪同到分局說明。
警方說,范男情緒激動,對訊問都由律師代表發言,強調一切都不是事實。由於案發時間已是2年前,又不是現行犯,警方訊後將范男請回,全案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全案由台北轉移桃園之後,桃園警方於2月13日首度對范男發出約談通知書,到案說明期限是10天,但期限屆滿時范男並未出面;警方於2月25日發出第2次約談通知書,范男延至4日晚上才由律師陪同到分局說明。
警方說,范男情緒激動,對訊問都由律師代表發言,強調一切都不是事實。由於案發時間已是2年前,又不是現行犯,警方訊後將范男請回,全案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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