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雷姓圖書館管理員平時喜愛攝影,需要高階攝影器材,在92年經辦地方文化館整修工程等採購案時,涉嫌利用夾帶方式,將數位相機、鏡頭等設備列入一併採購,金額43萬多元。
雷姓管理員並未將攝影設備列入公有財產管理,在95年至98年間用以攝影拍照,並以個人名義多次參加攝影比賽,分別得到佳作、銅牌、銀牌等佳績。
雷姓管理員在97年轉職擔任大甲鎮公所托兒所所長,也未歸還攝影器材,未辦交接,持續占為己有。案經民眾舉發偵辦,台中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雷姓圖書館管理員平時喜愛攝影,需要高階攝影器材,在92年經辦地方文化館整修工程等採購案時,涉嫌利用夾帶方式,將數位相機、鏡頭等設備列入一併採購,金額43萬多元。
雷姓管理員並未將攝影設備列入公有財產管理,在95年至98年間用以攝影拍照,並以個人名義多次參加攝影比賽,分別得到佳作、銅牌、銀牌等佳績。
雷姓管理員在97年轉職擔任大甲鎮公所托兒所所長,也未歸還攝影器材,未辦交接,持續占為己有。案經民眾舉發偵辦,台中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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