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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皇翔取得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73地號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案

中央商情網/ 2012.03.05 00:00
日  期:2012年03月05日公司名稱:皇翔(2545)主  旨:本公司取得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73地號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案發言人:游玉華說  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73地號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開發案2.事實發生日:101/3/5~101/3/5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4,169.11平方公尺 約1,261.16坪每單位價格:權利金每坪約為新台幣1,988,170元權利金總金額:新台幣2,507,400,000元(含稅)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臺北市政府及其與公司之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於得標日次日起30日內繳納五成之權利金,其餘權利金於簽約日滿一年前繳清。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考市場景氣狀況,由本公司權責單位評估適當的投資報酬為價格決定參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不動產地上權開發出售、出租等15.每股淨值(A):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地上權:50年地租:當期公告地價年息5%計算年地租總面積:4,169.11平方公尺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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