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及規定稅率課徵之;依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半課徵房屋稅。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須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進一步說明,如非屬工廠自有房屋,則縱令係供工廠生產使用,自亦不能請予核減。又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是以,倘符合前項規定,可以向稅捐稽徵單位提出按營業減半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