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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國防部追繳獎勵

中央社/ 2012.03.0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5日電)國防部今天說,針對江國慶案相關行政違失人員,已依涉案情節各核予大過與申誡不等處分;當時獲獎勵人員的獎章、獎狀、事蹟存記等,已於去年5月底辦理註銷,並完成追繳。

自由時報報導,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案,國防部國賠家屬達新台幣1億多元,朝野立委及社會各界都要求嚴懲失職官員。軍方已完成相關人員行政懲處案,但結果卻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上午受訪時表示,針對江案行政違失人員,已依涉案情節檢討議處23人,各核予申誡1次至大過2次不等處分,並均已完成懲處在案。

對於當時因偵辦此案而獲獎勵的相關人員,羅紹和指出,江案獲核獎勵共33人,計核頒獎章、獎狀、事蹟存記及行政獎勵、獎金等,國防部已於去年5月26日辦理獎勵註銷,並完成相關追繳事宜。

羅紹和強調,國防部對於江案懲處均秉持實事求是的精神與勿枉勿縱的態度,依據軍法、司法單位調查事實,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以落實依法行政要求,故相關懲處適切。

國防部表示,有關江案相關違失人員求償及偵審人員責任,已由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遴聘社會公正人士等,由該院院長召開求償審查會,議決確定江案最終的求償對象,依法對其行使求償權。

國防部軍法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受訪時表示,求償委員會至今已召開多次會議,審查會目前尚未作出求償決定,若有任何決定將即時對外說明。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監察委員發現江國慶當年遭刑求,99年全案重啟調查。台北地檢署去年5月認定凶手是當年另一許姓士兵,將許起訴。軍事法院根據新事證再審,去年9月改判江國慶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1億餘元,同時啟動求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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