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36歲的卓姓員警為台北巿政府警察局某派出所警員,他於去年1月21日下午5時至7時值班期間,接獲1名自稱同分局偵查隊「張俊明」來電,張男表示因電腦無法連線查詢,要求卓姓員警幫忙查詢9個車牌的車籍資料。
檢方指出,卓姓員警不疑有他,將這通電話保留,以自己的帳號登入警政署的警政知識聯網E化報案失車檔案資料,將查到的車輛報案人電話、車主姓名電話及失竊地點等資料回覆男子;因卓姓員警在短短幾分鐘內連續查詢9個外縣巿車牌,遭北巿府警察局政風室察覺有異,依洩密罪嫌函送檢方偵辦。
檢方偵辦期間,卓姓員警坦承不諱並表示因電話是由內線轉過來,並非外線撥打進來,所以他當下認為真的是「學長需要幫忙」,他是被對方騙了。
檢察官審酌他身為公務員有保守秘密的義務,卻過失洩密,但他犯後態度良好,深知悔悟,經此次教訓後應無再犯之虞,依洩密罪嫌將他緩起訴1年並須繳交公益團體新台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