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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斐官員嗆政治庇護案/刑事局究責洩密 五警官記過

自由時報/ 2012.03.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陳慧萍、曾韋禎/台北報導〕前駐南非一等秘書呂清揚嗆要向斐國請求政治庇護案,刑事警察局昨針對內部「陳報單」外洩,表達遺憾與歉意,除已組成專案小組究辦,並召開考績會追究各級主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決議將國際科長何招凡記過一次、調離非主管職務,業務承辦人警務正張睿育記過二次、單位收發承辦人偵查員梁凱雲、組長陳奕?及研究員陳明瑜各記過一次。

有警界人士對這項懲處案表示不以為然,他們說,這種只要經手公文者就被處分方式很不合理,而且只處分三線一星以下警官,三線二星以上經手者,卻未受到處分,相當不公平,警政高層若真覺得公文外洩為重大疏失,那懲處層級就不應僅由科長以下扛起所有責任,宛如代罪羔羊,應該往上追究,才能讓人心服。

立委痛斥外交部施壓警政署

接獲該份公文爆料的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則痛斥,外交部對本案不知反省,未檢討外館何以接連爆發爭議、醜聞,竟還遷怒與本案無關無辜人員,施壓警政署追查洩密並立即懲處;外交部檢討他人效率之快,相較自我檢討之慢,恰成諷刺的反比,荒腔走板讓人無法茍同。

蔡煌瑯並說,不管是秦日新案、劉姍姍案,乃至於現在的呂清揚案,外交部都是等東窗事發後才被動處置,且態度都是官官相護,只想船過水無痕;但愈是遮掩,愈讓駐外館處有恃無恐,外館的弊端恐怕只會層出不窮;外交部現在該做的,應是好好檢討外交爛帳,而不是忙著追究誰洩密!

外交部不評論警方懲處,至於是否認為呂清揚發言不當、對其做出後續處理?外交部僅重申呂清揚是一時心急、脫口而出,並未付諸行動,經館長溝通後,呂善盡職責,已在二月中旬妥善把後續事項處理完畢,並前往新任所駐吉里巴斯大使館赴任,職務同樣是一等秘書。

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表示,呂清揚當時不但要協調團員與旅行社間帳款問題,還要負責要求旅行社返還訂金,加上呂當時已接獲外交部派令輪調新任所,因此在與館長、同事溝通時,「可能比較急切」,說出了要尋求政治庇護的話,但僅止於此,完全沒有任何實際行動。

警界質疑真相不明打擊士氣

針對警政署的懲處決定,警界人士指出,警方常強調科學辦案,卻每次遇到事情,都尚未查明真相,追出洩密者,便先砍自己人,設下停損點,根本是給外界看笑話,也抹煞這些人平日對治安的貢獻,嚴重打擊基層士氣,這樣的處分方式,沒有找出真正外洩者,會產生「錯殺」,更可能會「縱放」洩密者。

警界人士並為國際科抱屈,強調國際科近年致力跨國掃蕩詐騙集團,成果獲各界肯定,去年以「空中監獄」方式押解詐騙集團成員返台,國際科便是幕後重大功臣。

刑事局:查出洩密者另究責

刑事局則表示,今年一月卅一日,該公文於局長林德華批閱後,便交由業務承辦人張睿育將內容掃描存檔在電腦,隨即放在收發公文處,依規定一個月內,需與其他公文一起歸檔,但公文尚未歸檔。

刑事局強調,這次懲處案是考績會依公文外洩的部分究責,考量外洩會導致不良後果,特別從重懲處,業務承辦人記過二次,單位收發承辦人則因未依規定歸檔記過一次,組長、研究員與科長因督導不周各記過一次;至於科長調離非主管職務為主官考量,倘若查出外洩來源,將另行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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