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03/032.發生緣由:高雄市環保局以本公司小港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壹拾萬元整。3.處理過程:無。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壹拾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