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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年金187元 低收戶被降等

中央社/ 2012.03.03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3日電)台中市1名原被列為一款低收入戶的民眾,因為最近領有國民年金新台幣187元,而被降為二款低收戶,補助金減少近5000元,民眾無奈,向台中市議員邱素貞投訴盼能回復原狀。

這名66歲的林姓市民,向邱素貞陳情指出,他原被核定為一款低收入戶,每月可領取家庭生活補助(扶助)費9829元,現在因為每月領有國民年金187元,遭區公所認定是「所得」,而未能符合一款低收戶需「無收入」的規定,因此改列二款低收戶,每月只能領取補助金5000元,讓原就困窘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邱素貞表示,國民年金是政府推行的全民保險,如遲繳者還必須罰繳利息,民眾遵守政府推行的保險,滿65歲即每月開始領取國民年金,政府竟將僅僅187元的國民年金,列為低收入戶的所得,並據以降等,實在不合理,盼相關單位提供協助維護民眾權益。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根據規定,一款低收入戶需符合「無恆產、無收入、非靠救助金無法生活者」等條件,而根據社會救助法中有關收入的項目明列「保險給付」,因此,國民年金所得也被列為收入。

為何國民年金所得只有187元?王秀燕進一步了解後表示,這名個案因為是低收入戶,國民年金保費原本是由政府代為支付,且因國民年金才實施不久,這名個案投保年資不到1年,且又領有老年生活津貼及低收補助金,只能採B式國民年金領取方式,核定為187元。

王秀燕說,由於這名個案為了可以符合一款低收戶資格,想要放棄領取187元的國民年金所得,對於個案的意願,由於牽涉現行法令規定,社會局將會代為請示內政部後,再依內政部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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