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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泡麵砸人臉 莽男判7月

中央社/ 2012.03.0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前科累累的吳姓男子到超商消費不但怒罵店員,還因不滿在旁的女子勸阻,竟把熱騰騰的泡麵砸到她臉上,造成燙傷。法院依普通傷害罪,將吳男判刑7個月。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服刑出獄後,到台北捷運龍山寺站的超商消費,先口出惡言辱罵店員,並不滿一名女子出面勸阻,竟把裝滿熱水的泡麵砸到她臉上,導致她多處燙傷,事後店員和捷運工作人員追捕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吳男事後並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或賠償傷害,只因細故糾紛,竟以裝滾燙熱水的泡麵砸人,依普通傷害罪,將吳男判刑7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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