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報導,根據張貼於ITC網站的公告,ITC法官艾瑟克斯(Theodore Essex)裁定巨積(LSI Corp.)、聯發科與意法半導體(STMicroelectronics NV )並未侵犯Rambus的專利權。
艾瑟克斯的裁決將送交ITC 6人小組複審。ITC 6人小組若裁定有產品侵害美國專利權,將有權禁止侵權產品輸美。
Rambus不斷就專利問題大打官司,欲藉此收取鉅額授權費。過去Rambu的主戰場在個人電腦(PC)領域,打了近10年的官司,如今Rambus欲將專利的執行範圍延伸至通訊裝置與電子產品。
艾瑟克斯並未透露作出這項裁決的理由。待控辯雙方都有機會修訂秘密文件後,這項調查事證才會昭告天下。
Rambus首席法律顧問拉威爾(Thomas Lavelle)在新聞稿中指出:「我們尚未接獲裁決,但對法官的初審結果深感失望。我們對公司的專利組合深具信心,凡是有公司未經授權使用本公司專利,我們必定會採取行動保護專利。」
Rambus指出,在Rambus控告輝達(Nvidia Corp.)的另一起侵權告訴,法官艾瑟克斯選擇與Rambus站在同一陣線,裁定其中3項專利權成立。Rambus與輝達簽署專利授權協定後,雙方訴訟全數和解落幕。
本案涉及侵權的產品聚焦在名為SDRAM的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SDRAM是電腦主記憶體,Rambus宣稱其專利技術可加速資料傳輸。
此一記憶體控制器應用於網路設備、電視、機上盒解碼器(set-top decoder)與其他裝置。被Rambus指控侵權的上述晶片業者的客戶,也一併被告,這些客戶包括華碩、思科系統(Cisco Systems)、Garmin Ltd.與惠普(Hewlett-Packard )等。
巨積、聯發科與意法半導體全數否認侵權,並挑戰這些專利的有效性。
在博通(Broadcom )與輝達就所有侵權訴訟與Rambus敲定和解前,先前也被列為本案被告。Rambus在與博通及輝達和解後,旋即要求ITC撤銷對博通與輝達的客戶─摩托羅拉行動(Motorola Mobility HoldingsInc.)的告訴。(譯者:中央社趙蔚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