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判決指出,石男去年7月間,在新北市新店區的檳榔攤喝得醉醺醺後酒駕,行車途中卻不慎撞到翁男駕駛的小客車,於是下車致歉表明會賠償。
翁男因聞到石男身上酒味,又聽石男說是因母親過世心情不好才借酒消愁。翁男因車上載有母親,擔心石男酒醉會失控,勸請石男待在原地休息,等酒退再開車,就留存石男駕照等資料,即先載母親返家。
沒想到,石男明知酒醉不能安全駕駛,卻食言開車離去。翁男後來返回事故現場,卻發現石男不見蹤影,擔心他又酒駕,影響他人安全,於是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認為,石男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卻駕駛,判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