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陸現有村委會組織法,「有1/10以上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組織法又規定,「有1/5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但組織法同時規定,村民會議
和村民代表會議須由村委會召集。
不少村民覺得,村民代表會議的職能是監督村委會,卻須由村委會召集,這是不合理的。例如,當村民代表因土地問題要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而村委會不同意時,那就會發生問題。
因此,有村民建議成立村民會議召集人制度,目的是當上述問題出現時,譬如村民代表因土地問題要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而村委會拒絕時,就交由會議召集人決定。
他們建議,新制度有一名會議召集人,兩名副召集人,由村民一人一票選出。
據悉,這項建議已獲得烏坎村選舉委員會11名成員簽名支援,他們計畫於4日的村民會議上進行投票,決定是否成立會議召集人制度。
已報名競逐村委會副主任的洪銳潮說,他們建議成立村民會議召集人制度,就是汲取過去教訓,令村內事務的處理更加合理。
但有人說,這項建議等同修改大陸村委會組織法,改變現有村級選舉和運作模式,議題非常敏感。據悉,在溝通過程中,地方政府已否決建議,表示「法無依據」。
對於地方政府堅決反對的態度,洪銳潮沒有正面回應,但表示他們希望往這個方向走。
熟悉大陸村級選舉的人士也說,烏坎成立會議召集人制度,等同改變村委會組織法及村級運作模式,將是大陸地方自治發展的重大突破。
烏坎為汕尾市轄下陸豐市管轄的一個村,去年9月21日,村民因為不滿村幹部侵佔和變賣土地,群起示威,但不斷遭到地方官員打壓。
到了12月,抗爭經香港及海外媒體報導後,成為大陸重大社會事件。其後,中共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親赴當地協調解決,最終同意村民的訴求合理,又讓村民重選幹部。
在廣東高層的認可下,烏坎村民上月初首先選出選舉委員會籌備和監督選舉。在其監督下,烏坎村民接著選出了百多名村民代表。
明天,村民又進行村委會選舉,選出7名幹事,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在村自治中,村民代表應是重要的監督和決定機構,村委會則處理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