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娟指出,從行車記錄器看到孩子的慌張與害怕,讓每個大人都心疼,家長們更應以此為惕,趕緊檢視孩子是否乘坐安全無虞的車輛通勤。靖娟並表示,駕駛近300公尺才發現孩子摔出車,業者違法在先還將錯誤推到小孩身上,讓人傻眼。
靖娟執行長林月琴表示,新聞中的娃娃車為交通部所規定特殊車種,專指載運未滿7歲兒童客車,摔出車的孩子為國小學童,根本不適於搭乘娃娃車,假使發生車禍,傷亡想必更加嚴重。
林月琴說,娃娃車按法規規定,安全門應設有「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啟動時應有警音,警示駕駛及幼童車管理人,事發後駕駛開了300公尺才停車,可見其並無裝設相關預防裝置。
林月琴說,去年11月才修正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都有相關規定,但如果每次都要等到事情發生才開罰,下個孩子是否能如此幸運逃過一劫,誰也不敢保證,呼籲政府要加強臨檢與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