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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 大陸最基層自治組織

中央社/ 2012.03.02 00:00
(中央社記者曾志遠台北2日電)大陸廣東烏坎3日將舉辦基層的村民委員會選舉。依照規定,村民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及委員3至7人,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對主管的調解糾紛等業務提出報告。

村民委員會是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村民,透過選舉產生的基層自治組織,最早出現在1980年的廣西省宜州市合寨村,當時設置目的只是在解決當地治安問題。

隨後大陸各地陸續成立了類似組織,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1998年11月常務委員會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年10月28日做出修訂。

它提供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平台,並且在村民委員會中「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根據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3至7人組成,成員中應有婦女名額,多民族的村應保障人數較少的民族名額,並依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不能從國家領取薪資。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主要是民眾糾紛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組織法第8條明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村內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廣東陸豐市烏坎村去年9月發生村民抗議地方官員私賣土地事件,後經當局妥協,廣東省當局宣佈原本的村民委員會選舉無效,重新選舉。

村民於是在2月初1人1票選出獨立的選舉委員會後,2月11日舉行村民代表選舉,選出109位村民代表,3月3日將選舉村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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