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售予小額投資人。公告事項: 一、本公債發行事項:
(一)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星期五)。
(二)發行數額:新台幣400億元。其中4億元,由本公司代售予小額投資人。
(三)本公債採登記形式發行。
(四)本公債票面利率以百分之0.125為級距,並以開標後「得標最高利率」之
相等或最接近且較低之數,訂為票面利率。
(五)本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並以10萬元為累計單位。
(六)本公債償還期限為20年。自發行之日起,每1年付息1次,20年期滿本金1
次還清。二、申購事項:(依據本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辦理)。 (一)有價證券代號及簡稱:代號為A01201;簡稱為101央債乙01。 (二)銷售單位:本期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為下列4種,每1申購人限任選1個
銷售單位,銷售單位及其代號如下:1、銷售單位新台幣1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01201A」。 2、銷售單位新台幣2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01201B」。 3、銷售單位新台幣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01201C」。 4、銷售單位新台幣10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01201D」。 (三)銷售價格:按本期公債標售之全部得標者所投之最高利率計算。 (四)申購期間:101年3月5日至101年3月9日。 (五)申購處理費扣繳日:101年3月12日。申購人之中央登錄公債帳號,請以檔案
傳輸至本公司(可傳真並附加電子郵件傳送至結算部FAX:(02)8101-3548;
e-mail:[email protected],格式請參考本公司89年7月7日台證(89)交
字第017955-1號函)。(六)標售日:101年3月13日。 1、申購數量未超過銷售數量時,所有合格之申購,均依其申購數量配售。 2、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各銷售單位依中籤比例,按電腦隨機排列順序依
次配售,如有餘數,則由銷售單位較小者,再依電腦隨機排列順序依次配售
,每筆申購委託以分配一銷售單位為限。前項作業完成後,即將處理情形回
報予證券商,由投資人向證券商查詢申購結果。另認購價款將於次日透過電
腦連線通知各證券商。(七)申購人查詢配售結果暨放棄認購聲明書收件截止日: 101年3月14日。 (八)認購價款扣繳日:101年3月15日。 (九)申購地點:各證券經紀商。 (十)公債抽籤不舉行公開儀式。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本公債皆為記名式,其承購、轉讓、信託、提存、繳存準備、設定質權及充
公務上之保證等事項,均應依規定辦理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2、本公債以清算銀行為辦理公債登記之機構,清算銀行辦理本公債各項登記,
並對客戶掣發公債存摺。3、本公債到期還本付息,登記機構依各公債帳戶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營業終
了帳載登記餘額核算本息,以扣繳稅款後淨額,轉撥至其自有及客戶之存款
帳戶。4、遇有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時,依下列原則處理: (1)公債投(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後標售1
或2日時,公債投(開)標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營業日,原
訂發行日維持不變。但遭受重大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達3日(含)
以上時,將另行公告本期公債投(開)標及發行日期。(2)公債發行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後發行時,公債
發行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營業日,公債付息日及公債到期日
配合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