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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拍板 放寬建物防火規範

中央社/ 2012.03.0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日電)內政部部務會報今通過「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修正草案,未來3層以上5層以下建物若建安全梯有困難,可以防火時效1小時以上防火牆及防火門窗替代。

依照「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規定,3層以上5層以下建築物的直通樓梯,應至少有1座安全梯。

內政部表示,因考量小規模建築物增設1座安全梯實務上較困難,今天通過的「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修正草案新增規定,得以防火時效達1小時以上的鄰接直通樓梯牆壁替代,且出入口應裝設防火時效1小時以上、阻熱性半小時以上的防火門窗取代。

內政部並表示,對於酒店及KTV、旅館、醫療照護場所等不特定多數人使用或有行動遲緩避難弱勢者的場所,避難器具設備若不符現行規定則應改善,以提升避難設備、增加避難途徑,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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