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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將實施以統計為目的之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

中央社/ 2012.03.01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301 13:55:08)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近年受到國內外經濟情勢大環璄變化之影響,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備受外界關注。為提高統計資料之正確性,該總局除加強宣導報單正確申報對貿易統計之重要性外,亦不斷蒐集以往申報錯誤案例,採取以統計為目的之報單收單邏輯檢查機制,希望自源頭減少不必要之申報錯誤。實施以來,經報關業界全力配合,成效良好,亦減輕報關業者事後提供佐證資料及各關稅局事後複核、查證等繁瑣行政手續。

該總局表示,根據以往案例,進出口報單「統計用數量」常有申報錯誤情形之態樣是「統計用數量」與「數量(計價用)」單位相同時,卻出現不同數值,或單位不同卻出現相同數值。針對此點,海關實施第四波為統計目的之收單邏輯檢查機制,以減少傳輸申報時誤繕,或報關業者使用之連線軟體設定錯誤之情形。

關稅總局進一步指出,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數量(單位)」欄位(進口報單第34欄,出口報單第32欄)所申報之數量,係依發票所載填之「計價」數量及單位,而報單「數量、單位(統計用)」欄位(進口報單第35欄,出口報單第33欄)係為貿易統計目的,以海關進口稅則「合訂本」上單位欄內所載單位為準,因此二者雖然都是申報「數量」,但代表之意涵與使用之目的並不相同,如兩者之計算單位不同時(例如計價以「一個為單位」,統

計以「一打」為單位),應該出現不同之數值,如果數值相同,則二者使用之計算單位應該相同。

該總局目前已完成實施收單邏輯檢查機制之各項前置作業,爰訂於101年3月30日起正式啟動實施,其重點及作法如下:

一、對報關業者連線報關申報之「數量(計價用)」與「統

計用數量」,單位相同而數值不同(例如單位為PCE,卻出現100PCE與50PCE),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進口為B08「稅則號別與對應之統計用數量單位不符,或數量與統計用數量之單位相同數值不同」、出口為C10「稅則號別與對應之統計用數量單位不符,或數量與統計用數量之單位相同數值不同」),請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

二、對報關業者連線報關申報之「數量(計價用)」與「統

計用數量」,單位不同而數值相同(例如數值都是100,卻出現100PCE與100DZN),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進口為B75「統計用數量、淨重或稅則號別申報有誤」、出口為C64「統計用數量、淨重或稅則號別申報有誤」),請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

關稅總局表示,上述措施將函請各關稅局在上線實施前加強宣導,亦籲請報關業者務必正確申報,以免影響進出口廠商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陳金標

聯絡電話:25507837

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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