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推動道路平整方案」及「確保道路品質改進行動方案」分別在民國97年10月及100年1月奉行政院核定實施,歷經 2年多努力,各項指標成效顯著,尤其國賠件數及賠償金額大幅減少。
工程會指出,國賠案件及賠償金額部分,經調查97至100年度,因道路路面管理維護不周(路面坑洞、不平整及孔蓋周圍不平整)所致受理及確定需國賠案件,97年為91件(2140萬餘元)、98年為68件(2354萬餘元)、99年為77件(2914萬餘元)、100年為47件(1554萬餘元)。
100年度確定需國賠案件相較97、98及99年大幅減少,賠償金額也是4年來最低。
不過,工程會強調,路平推動受限每年有限的預算經費,推動工作及成效展現均有其階段性,不可能一蹴即成,推動過程確實有很多地方亟待改善,將持續結合各道路及管線管理機關,落實「精進路平十大強化方針」,加強提升道路養護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