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公司100年04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及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本公司101年02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無實體股票換發基準日及 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共計41,0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 410,00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 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舊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03月14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1年03月09日。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03月10日至101年03月19日止。4.自民國101年03月19日起開始受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5.無實體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1年03月20日。(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1.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 東,請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100年3月19日起持舊 股票、原留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劃撥 手續。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需俟100年3月19日起 持舊股票請備妥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再辦理劃撥。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181-1911。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