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百年度營業報告。
2.一百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一百年度背書保證執行情形報告。
4.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
1.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百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6.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3/2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5/18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及第192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二路127號6樓),受理期間為自101年3月9日至101年3月20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