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怠速逾3分鐘 3月勸導6月開罰
停車不熄火,車子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小心受罰!明(3月1日)起,環保署取締機動車輛怠速新制正式上路實施!在路邊、停車場、捷運站或火車站外等人,停車時務必關掉引擎;怠速超過三分鐘將遭到取締,前3個月為宣導期,到6月1日起駕駛人若經環保局稽查人員規勸不聽,將予以開罰,機車處罰新台幣1,500元、汽車及大客車則分別處罰3千元及5千元,不改善可按次連續罰,最高罰到6萬元。
環保署空氣品質暨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表示,未來稽查重點將以民眾較常陳情的地點為主,如賣場、學校、醫院、車站等地。原則上各縣市環保局將以兩人一組進行稽查,稽查人員會穿環保局制服,攜帶一台可錄影的紅外線熱像儀,此設備可於10公尺外監測到汽機車排氣尾管溫度並進行錄影,一旦怠速超過三分鐘,儀器就會由原本正常的藍色或綠色,因為上升溫度感應,變為黃色或紅色,此時就代表車體溫度過高,超過攝氏70度以上,稽查人員會上前對車主開出勸導單,告知已怠速逾時,但不直接開罰。
按照環保署「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怠速」指的是「機動車輛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之情形」。3月1日起,怠速超過三分鐘將遭到取締,前三個月為宣導期,6月起開罰。
不過,部分特殊車輛原則上排除在外,例如冷凍車、幼童專用車及遊覽車等待旅客上車前15分鐘可以啟動引擎;救護車、警車沒有時間限制;排班計程車前三輛可以啟動引擎,第四輛開始必須熄火。
由於很多車主習慣在停等時,繼續啟動引擎,造成空氣污染,一輛車若每天減少引擎怠速空轉3分鐘,1年就可以減少140公斤溫室氣體及6公斤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還能節省油錢約1,800元,環保署也再次強調「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不是以取締為目的,而是以勸導讓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的良好習慣為目的,為環境加分。
圖說:環保署稽查人員利用紅外線熱像儀,監測汽機車排氣尾管溫度並進行錄影。(記者楊淑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