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怠速熄火宣導 6/1起將開罰

台灣醒報/郭庚儒
14 年前
機車騎士、汽車駕駛請小心!6月1日起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者,恐怕挨罰。今天環保署與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合作,在中正紀念堂信義路與杭州南路口,大動作宣導「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為期3個月,6月1日起正式開罰,違反者機車處以1500元、汽車處以3000元及大客車處以5000元,按次處罰,最高處以6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今年2月16日發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將在明天正式上路,配合環保局使用「紅外線熱像儀」協助稽查。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民眾在路邊、停車場及在捷運站或火車站外等人,停車時應關閉引擎,否則車輛怠速未熄火超過3分鐘,6月1日起「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正式開始實施。

因考量到部分特殊狀況,環保署也列出排除對象,包含:冷凍、冷藏車、吊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垃圾車、灑水車及新聞轉播車等,計程車方面在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的前3部車輛,都一併排除。而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則可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另外,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導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的車輛亦可排除。

謝燕儒強調,推動停車怠速熄火,不僅維護民眾健康、節省油料浪費,對提升環境空氣品質也有相當的有益,訂定「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不是以處罰為目的,而是希望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環境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