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爾必達TDR下市後,投資人將面臨兩種狀況:一是由爾必達出面收購流通TDR;二是爾必達無力收購這些TDR,此時爾必達股票的存託機構將在該公司終止上市時出售存託股分,再依比例分配給投資人。以此次爾必達董事會決議聲請更生程序之日為例,其往前推算一個月,每日平均收盤價約6.95元,對照爾必達當初以每單位21.3元風光掛牌的價位,投資人即使可獲賠償,損失相當慘重。
主管機關積極招商,吸引國外知名企業回台發行TDR,增加國內資本市場市值,但有多站在保護國內投資人立場嗎?根據交易所資料,爾必達股東人數7586人,幾乎都是散戶,現在國內投資海外企業回台掛牌者,投資人交易前都要在券商簽下「風險預告書」,主管單位完全把責任推給投資大眾,就是要投資人「自負風險」。
國內上市櫃公司每月10日前要公告前1月營收,但國外企業來台發TDR,幾乎沒有公告月營收,又根據原股發行地規定,有的甚至不需公布季報,只要公布半年報或年報,相當容易造成資訊不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