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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久了有感情 原中縣人民團體 僅3成更名

自由時報/ 2012.02.2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縣市合併一年二個月,原台中縣人民團體僅三成左右更名為「台中市」,行政轄區上「縣」雖消失,卻仍存於社團名稱上,不少社團負責人說,「用久了有感情,想一直用到不能用為止」。

不隨縣市合併更名

已更名台中縣社團多半是縣市有相同名稱者,像台中縣啟智協會更名為台中市山海屯啟智協會,台中縣家扶中心更名為台中市北區家扶中心等;也有一些社團,跟著縣市合併而合併,像台中市、台中縣光明慈善會就合併為一會。

如果沒有名稱相同問題,社團更名意願就不高,台中縣彩陶文化協會理事長趙勝傑說,「台中市沒有同名社團,加上會員多數對於『台中縣』三字有著深厚的感情,合併有二年過渡期,舊名稱打算一直用到不能用為止」。

和台中縣彩陶文化協會抱持同樣想法的社團似乎不少,根據社會局人民團體科統計,目前僅三成社團完成更名,原台中縣多數社團還是冠著「台中縣」三字。

社會局:未強制更名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內政部希望人民團體在縣市合併二年內更名,但並未強制一定得更名,除非內政部有新的解釋或規定,否則合併滿二年之際,市府也不會逕自把社團名稱統一更正為「台中市」。

也就是說,「台中縣」這個在行政轄區名稱上早已消失的名字,只要社團不主動更名,會一直存在社團名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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