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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述列車淫趴過程 17歲小雨:至少和7、8人做過

中時電子報/陳鴻偉/台北報導 2012.02.29 00:00
鐵路警察局偵辦台鐵列車淫趴案,昨天關鍵的女主角,年僅十七歲的小雨在父母陪同下到案說明。她坦承在列車上至少和七、八人發生性行為,「前面五個還認得臉,後面太累實在不記得了!」小雨的母親聽到當場崩潰,無法相信女兒會做出這種事情。

警方目前共約談兼差當導遊的主辦人蔡育林、女主角小雨、擔任女助理的廿五歲許姓女研究生和廿九歲吳姓女會計,還有廿六歲打零工的廖姓男糾察隊員,以及七名參加者到案。

鐵路警察局指出,此起列車淫趴主角都已到案,事件全貌已大致釐清,這十二人在公眾列車上共演淫亂性愛,偵訊後依刑法之妨害風化、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分別將已到案的十二人全部法辦。

未成年的小雨因言行偏差,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由少年法庭裁處責管。

主辦人蔡育林坦承主辦淫趴,但表示除了小雨,其他人通通繳了八百元的參加費,辦趴的目的,是為了讓社會了解性的多元,不是只有一對一;他想替有不同觀念的人,打開「新的門路」,而當助理的許姓女研究生更說是為了寫論文才參與。

原本小雨自稱十九歲,但昨天到案後證實未滿十八歲,蔡育林卻媒介眾人和她性交,涉及兒少法第廿三條:「媒介、協助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名女助理和廖姓糾察隊員,視為共犯一併函送。

而其他七位已到案,坦承參加淫趴的男性,職業包括科技公司工程師、餐飲業和粗工,五人坦承當天戴保險套和小雨做愛,另一人表示因為「人太多來不及」,只有戴套自慰在旁觀賞,另一人則說「太緊張」硬不起來,但有摸了小雨幾下。

警方指出,兒少法的性交係指姦淫及猥褻,這七名「電車癡漢」有人雖是撫摸小雨,但行為同樣涉及兒少法第廿二條:「與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偵訊後一併函送板橋地檢署調查。

昨晚又有三名參加者向警方表示願意前往警局說明,警方已查扣蔡育林的帳戶,根據匯款紀錄,傳喚未到案者。

淫趴案發生在本月十九日,蔡育林經過四個月籌畫,在「花魁藝色館」BBS站,號召網友參加在台鐵包廂列車上的性愛派對,經過面試篩選、找尋女主角和收錢,當天一行共廿五人,在台北搭上莒光號,一直到竹南的八十分鐘內,上演了一場荒誕的淫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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