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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涉入職場 醫病倫理現兩難

立報/李威撰 2012.02.27 00:00
【編譯李威撰整理報導】政府能否要求藥局存放並且販賣緊急避孕丸?如果藥局老闆認為這些藥物是不道德的?美國華盛頓州因該爭議而司法纏訟多年,美國聯邦法庭22日作出裁決,政府不能強迫店家販賣「B計畫」(Plan B)之類的緊急避孕丸。信仰主導醫療行為據《路透》報導,工作者在工作場合是否可堅持私人「良知」,該議題引發民眾熱烈爭論。過去幾週,主要話題圍繞在宗教團體有意推翻聯邦命令,反對將生育控制(birth control)納入健康保險計畫當中。然而爭議不僅限於此。先前紐澤西有護理人員表示,他們不願替進行人工流產的婦女在身體復元之後進行生命徵象的檢查;另外有加州的不孕症專家拒絕替女同志進行人工授精;伊利諾州則有一名救護車司機拒絕載送欲前往診所進行人工流產的婦人。在華盛頓州北部的奧林比亞(Olympia),一家藥局拒絕存放緊急避孕藥,婦女在性行為結束後的72小時內服用緊急避孕藥,可避免婦女受孕。藥局老闆負責人史托曼斯(Kevin Stormans)表示,販賣這些藥物等同於支持人工流產,包括2名藥劑師在內都反對販售避孕藥,藥局的這項決定在2007年引起爭論。當時華盛頓州的藥事委員會(Board of Pharmacy)要求,藥局應滿足社區需求,存放並販賣具時間敏感性的藥物。但史托曼斯認為,藥局在提供服務給顧客時,也必須顧及他們內心最深層的價值信念。州政府則堅稱,病患有取得合法藥物的權利。2007年刊登在《新英格蘭醫學期刊》(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的一篇研究指出,14%的醫師認為,當他們認定某些治療方式是不道德的時後,他們沒有義務要告知病患有這些治療方式可供選擇。近3成的內科醫生也表示,他們沒有義務要提供那些他們不願提供的治療給病患。今年2月中旬公布在《醫學倫理期刊》(Journal of Medical Ethics)的一份最新研究結果也呼應了2007年的調查結果。「慈悲與選擇」(Compassion & Choices)的法律事務主任塔克爾(Kathryn Tucker)指出,醫療爭論範圍不僅限於人工流產及避孕藥,有些內科醫師也拒絕遵循指令,讓末期病患拔除餵食管及呼吸器。「慈悲與選擇」是贊成醫師提供死亡協助的倡議組織。高舉宗教自由的倡議者認為,保護個人堅守其個人道德良知的權利,一直都是美國的核心價值之一。他們認為,法律應該要保護所有從事醫療工作的人員,保留他們拒絕從事有違個人良知的工作的權利。按此觀點,翻譯者可拒絕傳達生育計畫的資訊給病患;清潔人員則可以拒絕清理動過人工流產手術的手術房。「聯合辯護基金」(Alliance Defense Fund)的律師波曼(Matt Bowman)表示,良知就定義上來說,是一種極度個人化的價值信念,沒有任何雇主或政府能替個別的工作者界定良知。「聯合辯護基金」是立場傾向保守、以宗教自由為核心訴求的一家非營利法律公司。波曼最近代表10幾名護士打司法訴訟,這些護士控訴紐澤西一家醫院,因為這間醫院要求護士去照料欲進行人工流產的婦女。一名護士表示,即使是幫這些婦女量血壓都會令她感到十分厭惡。這家醫院後來做出決定,另外聘請一些不排斥人工流產的護士來幫忙。除非在緊急狀況下,這些反人工流產的護士毋須提供人工流產的相關醫療服務予病患。但女性團體及其他病患權益組織表示,在工作場所訂出退出條款,可能會讓病人承擔風險。譬如,有些鄉村地區方圓1百多公里只有1名藥劑師或婦產科醫生。良知條款與病患權利提倡家庭計畫權利的「全國醫療法律計畫」(National Health Law Program)律師弗格爾(Susan Berke Fogel)表示:「這導致有一群人會強加自己的宗教信念在涉及所有人的公共醫療上,而是無法被接受的。」好幾年前,堪薩斯市郊區的營養師葛森(Paige Gerson)就曾經歷過類似的情況,當時她希望當地一名婦產科醫師能開緊急避孕的處方籤,該醫師不僅拒絕,還不願意將她轉介給其他醫師。葛森表示,當時她感到不可置信,覺得自己受到他人的主宰。最後只好自己開車到堪薩斯市,因為當地領有計畫生育(Planned Parenthood)的政府補助。聯邦法律提供清楚的法律保障給那些不願涉入人工流產的醫師及護士,而幾乎每個州在人工流產的問題上都有類似的「良知條款」。贊成家庭計畫的研究團體「葛特馬赫協會」(Guttmacher Institute)指出,美國有些州走得更遠,有17個州允許醫療單位基於道德或宗教理由拒絕提供服務給受孕婦女;有13個州准許醫療單位拒絕開列避孕的處方籤。最積極保障良知的是密西西比州,該州州政府允許幾乎所有的醫療單位不提供任何與人工流產相關的手術。但有些州的法院及聯邦法院對提供醫療人員如此寬廣的法律保護感到憂心。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擔心,公民如果能基於宗教理由而自由退出民法規範,將導致每位公民都可自我立法。加州最高法院2008年裁決,不孕症醫師基於宗教因素而拒絕幫助女同志人工授精是不對的,因為這牽涉到加州法律明定禁止因性傾向而產生歧視。但在另一方面,有些法院則強烈支持宗教自由。伊利諾州的州法院在2011年曾推翻一條與華盛頓州類似的規定,該規定要求藥局必須存放並販賣緊急避孕藥。辛辛那提一名主修心理諮商的研究生以宗教理由拒絕提供同性戀諮商服務,後來大學以該研究生的不寬容而將其開除,研究生向法院提出告訴,認為學校有宗教歧視。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在今年1月作出有利該研究生的判決,法院指出寬容是雙向道而不是單行道,教授對學生的言論及信仰也同樣懷有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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