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過去5年 有人指不合理
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在去年十月受理民眾河川地栽種農作物使用申請,但有壯圍鄉的農民反映說,一河局今年要求同時追繳過去五年的使用費,但有些河川地過去並不是自己所使用,如今卻得扛起五年的全部使用費,這項作法顯然不合理。
農民說,希望政府不要將農民當成提款機,要體諒農民的辛苦,如果要收取使用費,也應該從登記許可時開始起徵,而不是一口氣就追溯到五年前,有些農民一次就得繳納好幾萬元,對農民的家計造成沈重的負擔。
一河局︰可舉證真正使用者
第一河川局局長顏嚴光解釋說,一河局在去年十月份受理民眾使用申請登記時,便曾經提醒告知要清楚說明何時開始使用,當時沒有清楚說明者,一河局只能依照過去五年的照片,確認河川地確實有被人使用的情況,依法向目前的使用者追繳五年的使用費。
顏嚴光說,民眾如果能提出證明,先前的使用者是另有其人,一河局便會找真正的使用者追繳使用費,否則還是得由目前的使用者負擔這筆費用,此外,收取河川地使用費都是依照縣政府訂定的標準,如果農民覺得負擔太重,一河局也正在研議「分期付款」的合法性及可行性,協助減輕農民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