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外籍配偶占歸化人數所占比率從94年的99.3%最高點逐年下降至100年的95.6%。
內政部分析,國籍法89年大幅修正,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的配偶需有「每年合法居留183天以上的事實,且連續3年以上始得歸化」。
內政部說,由於歸化條件轉趨嚴格,以致90年至92年歸化人數驟減,93年起限制條件實施已屆滿3年,歸化人數呈逐年增加現象;但94年起外交部加強外籍配偶境外訪談以杜絕假結婚風氣,中外聯姻狀況因此逐年減少。
統計顯示,去年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以女性為主;歸化原因以「成為國人配偶」占95.6%最多;歸化者原屬國籍以越南籍4525人占76.4%最多,其餘依序為印尼767人、菲律賓247人、緬甸120人等,合計東南亞國家有5834人占98.5%。
去年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有740人,較99年減少98人,其中女性428人、男性312人。喪失原因以自願喪失者占80.8%最多;加入他國國籍者以日本籍占35.9%最多、韓國籍占28.4%次之、新加坡籍占15.7%居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