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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資本利得稅 美有免稅額

中時電子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2012.02.25 00:00
為推動居住正義政策,國內學者主張對房地產課徵資本利得稅,昨日訪台的全美房地產經紀人協會(NAR)候任理事長Steve Brown指出,美國房地產課徵資本利得稅行之有年,設定一定免稅額,個人與夫妻各給予二十五萬美元及五十萬美元免稅額,超過的巿價價差才課十五%稅額,由於稅額不高,多數民眾願意支持。

仲介公會全聯會公關委員會主委張欣民指出,台灣不動產交易分為持有稅如土地稅與房屋稅,以及交易才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兩大類,土地增值稅雖有資本利得稅的概念,但不同於美國採巿價課稅,而是依公告現值課徵,且有當年度轉手不一定課得到稅的問題,為此,國內許多專家學者認為台灣應仿效美國作法比較公平。

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已成馬英九總統重要施政目標,將成交案件實價登錄讓資訊公開透明已成社會共識,並將在七月一日上路,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特別邀請NAR來台訪問,並分享美國在不動產資訊透明化的經驗。

對於美國實施資本利得稅時,是否有民眾反彈?在美國擁有百萬經紀人的NAR候任理事長Steve Brown指出,雖曾有反對聲浪,但因為有免稅額度,且稅額不高,所以獲得多數民眾支持。另美國也有持有稅,不動產稅率僅一%至一.二五%,以區段評定價格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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