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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24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2/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莊鋒域 總經理(2)林義哲 協理(3)劉世明 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1)解除總經理莊鋒域先生擔任: CANDO Tec (Singapore) Pte,Ltd.董事長 Cando Advance (Samoa) Ltd.董事(2)解除協理林義哲先生擔任: Cando technology (Samoa) Ltd.董事(2)解除董事劉世明先生擔任: 達鴻先進科技(廈門)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解除本公司經理人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類似之相關職務的競業禁止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莊鋒域 總經理(2)林義哲 協理(3)劉世明 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總經理-莊鋒域: 達鴻光電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 達鴻先進科技(廈門)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總經理(2)林義哲 協理: 不適用(3)劉世明 董事 達鴻先進科技(廈門)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廈門火炬高新區信息光電園歧山北路509號6樓(生產經營場所:廈門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民安大道996號C棟2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觸控顯示器、觸控系統、觸控組件、觸控屏幕、觸控技術應用軟件、硬件、觸控相關周邊配件、觸控產品相關塑膠組件等的研發和生產。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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