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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開發案再敗訴 民團:人民與土地的勝利

中央廣播電台/沈雅雯 2012.02.24 00:0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針對美麗灣的開發行為做出行政處分,認定台東縣政府應該要求美麗灣公司停止一切開發行為。環保團體對此判決同感振奮,並在今天(24日)發表聲明,表示這是人民與土地的勝利,希望台東縣政府儘快拆除違建的美麗灣渡假村,恢復東部海岸的美麗面貌。

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爭議不斷,繼今年1月因環評審查不合法,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3日再度針對美麗灣渡假村的開發行為做出行政處分,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勒令美麗灣公司停止一切開發行為。不過,本案仍可在2個星期內繼續上訴。

儘管如此,此判決已讓環保團體士氣為之一振。台東環保聯盟表示,2007年美麗灣渡假村透過將土地分割成每筆0.99公頃的方式規避環評,台東縣政府也發給建照,讓美麗灣渡假村得以興建,民間團體認為開發單位違法開發,提起訴訟,官司纏訟5年,終於在23日作出結論,環保團體大勝。義務律師詹順貴說:『(原音)現在這樣的結果就是說,美麗灣那一棟旅館的主體變成一棟超級大違建,我們認為台東縣政府應該把它拆掉,把整個原來的美麗的沙灘恢復原貌,讓全民來共享,而不是給財團獨享。』

美麗灣開發案爭議至今已超過8年,接連2次重要的判決都由民間團體獲得勝利。環保團體24日發表聲明稿,強調這是人民與土地的勝利,希望台東縣政府不要再上訴,應儘快執行高等法院的判決,還給東海岸原來的美麗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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