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指出,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規定,進口貨物查驗時,係由進口當事人或其委託之報關業者負責拆箱與恢復原狀作業,經查該批進口普洱茶餅,通關時驗貨關員未取樣,並未損及該貨物。
媒體報導次日(101年2月23日),該局相關業務經辦單位即派員至貨棧查明該貨進儲流程,並調閱貨物處理憑單,查知該筆貨物係在海關驗畢後,於100年12月21日由報關行報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茶餅上取樣681g,本局通關程序處理並無瑕疵。該局重申,有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程序,均依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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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