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在1980年代禁止使用生長促進劑,也禁止含包括萊克多巴胺的牛肉進口。此舉讓美國相當不滿,於是在1996年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爭端解決。WTO在1998年做出決定,表示歐盟沒有根據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SPS)協議做出適當的危險評估。之後,美國對歐盟實施報復性關稅,WTO也認為美國此舉合法,並要求美國和歐盟進行協商。
2009年,歐盟和美國達成3階段協議。第一階段,歐盟必須每年給美國2萬公噸免關稅的牛肉進口配額,作為暫時性的補償措施,並持續至2012年。歐盟也承諾,會在2013年前重新檢討禁用萊克多巴胺的適宜性。而美國在同意歐盟的措施後,就不再接受任何國家拒絕進口含瘦肉精美牛。防檢局副局長黃國青說:『(原音)因為不要這些生長促進劑的牛肉,因此只好由(美國)業者去生產沒有萊克多巴胺的這些牛肉來供應歐盟。但美國自從答應歐盟的條件以後,任何國家再給他要求,他就不同意了,就不願意再提供沒有瘦肉精的牛肉再給其他的國家。』
防檢局表示,歐盟的決定因不具科學基礎,付出了鉅額代價。由於各界要求台灣比照歐盟,防檢局才決定提出相關資料,希望外界瞭解來龍去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