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2年02月24日公司名稱:高盛電(4801)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百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剩餘期限內未募集之額度不予繼續募集發言人:張維正說 明: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02/24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一百年股東常會通過之本公司以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案,於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因配合公司資金需求時程,所剩餘未發行30,000,000股將不再繼續分次辦理,並於本次股東常會上提案報告。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1.根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3項及第7項,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於1年內一次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於1年期限屆滿前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或價款,如預計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分次私募事宜,或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分次私募之計劃,應於期限屆滿前召開董事會討論通過不繼續分次私募及已募股款或價款之處理方式,並宜立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比照重大訊息辦理資訊公開。2.本案列入101年股東常會之報告事項。